罗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程序
(一)公开招标工程工作程序
一、招标资格备案:
1、招标人应是依法组建的行政、事业法人单位或经济实体,临时机构须有法人单位批准组建的文件; 2、招标人如具备自行招标条件,提供造价工程师、其他工程技术经济人员、以往招标业绩等证明材料;
3、招标人委托代理招标的,提供代理合同、代理公司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、代理人员岗位证书等原件复印件。
二、招标方式审批:
1、招标人填写招标登记表,监理及房建施工招标提供项目审批手续、设计文件、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证明资料;
2、勘察、设计、市政工程招标提供相关材料,根据法律法规及工程情况确定招标方式。
三、资格预审文件、招标文件备案、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、招标文件。
四、发布招标公告:招标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公告内容,在规定地点发布招标公告;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获取信息。
五、实行资格预审的:
1、招标人向投标申请人发放资格审文件;
2、招标申请人按公告载明的时间、地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,按要求编制、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;
3、招标人接收、审查资格预审申请书,确定合格投标人;
4、招标人向合格(不合格)投标申请人发预审合格(不合格)通知书,投标人获取合格(不合格)通知书,并将结果报监督部门备案;
5、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,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。
六、招标文件的澄清、修改:
1、招标人如需澄清、修改的,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,投标人获取澄清、修改文件,并报监督部门备案;
2、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答疑纪要,并报监督部门备案。
七、开标、评标、定标监督:
1、开标前审查招标人评委代表的资格;
2、抽取(通知)专家评委;
3、投标文件送达,法人代表(或授权委托人)及项目经理身份确认,投标文件有效性(密封、盖章、制作等),投标人业绩验证,专家评委守纪情况和评标公正性,各项计分复核等;
4、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(3个工作日);
5、中标通知书备案,整理、移交工程档案;
6、提供中标通知书、廉政责任书、合同,以及不拖欠工程款协议。
(二)邀请招标工程工作程序:
一、招标资格备案:
1、招标人应是依法组建的行政、事业法人单位或经济实体,临时机构须有法人单位批准组建的文件; 2、招标人如具备自行招标条件,提供造价工程师、其他工程技术经济人员、以往招标业绩等证明材料;
3、招标人委托代理招标的,提供代理合同、代理公司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、代理人员岗位证书等原件复印件。
二、 招标审批方式:
1、招标人填写招标登记表,监理及房建施工招标提供项目审批手续、设计文件、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证明资料,勘察、设计、市政工程招标提供相关材料;
2、根据法律法规及工程情况确定招标方式,招标人向三家(含)以上符合资质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;投标人获取投标邀请书,并书面回执,提交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、安全生产许可证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原件复印件;
3、招标人编制、发出招标文件,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,并书面回执。
三、招标文件的澄清、修改:
1、招标人如需澄清、修改的,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,投标人获取澄清、修改文件,并报监督部门备案;
2、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答疑纪要,并报监督部门备案。
四、开标、评标、定标监督:
1、开标前审查招标人评委代表的资格;
2、抽取(通知)专家评委;
3、投标文件送达,法人代表(或授权委托人)及项目经理身份确认,投标文件有效性(密封、盖章、制作等),投标人业绩验证,专家评委守纪情况和评标公正性,各项计分复核等。
4、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(3个工作日);
5、中标通知书备案,整理、移交工程档案; 6、提供中标通知书、廉政责任书、合同,以及不拖欠工程款协议。
(三)直接发包工程工作程序:
一、工程手续备案:
1、监理及房建施工招标提供项目审批手续、设计文件、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证明资料; 2、勘察、设计、市政工程招标提供相关材料。
二、发包备案:
1、招标人提供直接发包申请、具备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资预算书、合同;
2、投标人提交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、安全生产许可证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原件复印件,施工组织设计;
3、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,承发包结果进行公示(3个工作日);
4、承发包备案,整理、移交工程备案; 5、提供承发包书、廉政责任书、合同,不拖欠工程款协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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